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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综合案件分析 (二)

录入时间:2004-05-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1/2004信息】 例2:某卷烟厂2000年6月份纳税申报的 销售收入是甲级卷烟2000万元,乙级卷烟1500万元。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时,发现下 列问题:   1.5月份预收某商业企业货款35.1万元,本月发给该企业甲级卷烟46.8万元(含 税)和乙级卷烟11.7万元(含税)的产品,多发的货款采用商业汇票结算,已收到对 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金额23.4万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 351000 应收票据 234000 贷:产成品 585000 2.某日销售甲级卷烟70.2万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702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3500 包装物-纸箱 58500   经查,包装物企业按账面成本结转。 3.某日将每箱不含税售价1000元的甲级卷烟60箱,以每箱不含税售价140元的优 惠价格售给某关联企业。将收入记入乙级卷烟销售明细账。   4.当月发给本厂职工甲级卷烟3000条,每条不含售价30元,成本价12元。账务处 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36000 贷:产成品 36000   5.某日购进材料一批,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20000 贷:生产成本 120000 经进一步审查,结转的生产成本为完工甲级卷烟按当月平均售价计算的销售额。 该批产品按当月同类卷烟最高售价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40000元。该批产品的账面 实际成本为40000元。 6.销售不合格卷烟一批(属乙级卷烟),取得含税收入23400元,记入营业外收入。 7.“产品销售收入--乙级卷烟收入”账户中记入甲级卷烟销售收入80万元。 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计算该厂当月应补交的消费税款,并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分析: 1.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产品,应在产品发出时,作为销售实现的时间,并计算消 费税。调账分录为:   借:产成品   58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结转成本分录略。   应补消费税=500000×50%=250000(元)   2.企业将产品连同包装物销售,包装物不单独计价,而直接冲减了产品销售收入, 少计增值税和消费税。调账分录如下:   借:产品销售费用   58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应补消费税=50000×50%=25000(元)   3.关联企业之间的销售业务,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计算消费税。企 业误记乙级卷烟,少计消费税。调账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某关联企业 60372[(1000-140)×60×(1+17%)]    贷:产品销售收入      51600 [(1000-140)×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772 应补消费税=1000×60×50%-140×60×40%=30000-3360=26640(元)   4.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补增值税=3000×30×17%=15300(元) 应补消费税=3000×30×50%=45000(元)   借:应付福利费  60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45000   5.企业以未入库的产品换取原材料,未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补增值税=120000×17%=20400(元)   应补消费税=140000×50%=70000(元)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原材料成本=40000+20400+ 70000=130400(元),调账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80000 原材料      10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0000    6.企业将残次消费品对外销售,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和消 费税。 调账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      23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在会计实务中,“营业外收入”用红字冲减。 借:其他业务支出 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000   7.核算有误,将甲、乙级卷烟相混淆,漏计消费税。调账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收入--乙级卷烟收入  8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甲级卷烟收入   800000   应补消费税=800000×(50%-40%)=80000(元)   本月应补交消费税合计=250000+25000+26640+45000+70000+8000+80000=504640 (元),其中应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消费税为:250000+25000+26640+ 80000=381640(元)。调账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8164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81640 补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81640  贷:银行存款          38164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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