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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扣缴税款如何计算

录入时间:2003-10-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30/2003信息】 问:近日,某人去金店打了一枚戒指,价 值2000元,加工费100元,但完工后店主还代扣了110.5元的消费税。问:金店的做法 是否正确?   答:金店的做法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同时,财税字 [1994]95号文规定:凡属带料、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计税依据 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计税,无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 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 率适用5%。因此,金店代扣110.5元的消费税是正确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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