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7-07-18
  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的代理报关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8.商务辅助服务。 
   
  ……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 
   
  因此,纳税人提供的代理报关服务不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范围,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