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2-08-08
上海自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运输业发票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发票已成为试点区外纳税人关注的一大热点。常有纳税人询问如下问题:“税率为11%、6%的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货物运输业发票为什么会有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与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使用上有何区别?”
11%、6%两档税率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新生儿”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增设11%、6%两档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两种运输业发票计算进项抵扣方法不一样
目前上海市运输业有两种发票,一种是《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主要是实行简易征收的货运试点纳税人使用,此类发票到2012年3月底结束使用,从
值得纳税人注意的事项
一是货物运输抵扣凭证的变化,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