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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要取得退税必须纳税评估

录入时间:2009-09-29

【中华财税网2009-9-29信息】  问:我公司是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要取得增值税退税,必须先进行纳税评估后方可确定能否退税。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
  答:正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后,应对其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开展纳税评估。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正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办理退税手续。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暂停退税审批。因此,你公司要取得增值税退税,必须先进行纳税评估,只有上述指标正常才能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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