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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风力的增值税率问题

录入时间:2009-02-20

【中华财税网2009/2/20信息】  问题:我公司利用鼓风机生产的风力在出售时适用何种增值税率?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因此,销售风力的增值税税率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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