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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2009年后按多少税率?

录入时间:2009-02-19

【中华财税网2009/2/19信息】  问:自来水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原按简易办法6%征收,2009年开始应按何种税率缴纳增值税,是否和小规模一样统一改为3%?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因此,你单位可以继续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不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提醒您注意的是,该文件第三条还明确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当然,既然该文件明确该计算方法是可以选择的,你公司也可以考虑放弃简易征收办法,选择一般纳税人的常规方法,以进项抵扣销项,按照自来水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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