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录入时间:2008-12-25
【中华财税网2008/12/25信息】 问:我公司计划在明年三月份购进一批生产设备,请问进项税额可以直接进行抵扣了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小规模纳税人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该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贵公司只要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