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享受何种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8-10-08
【中华财税网2008/10/8信息】 问: 对纳税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享受何种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纳税人应单独核算该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应纳税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适用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