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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贸易企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8-09-28

【中华财税网2008/9/28信息】 问: 民族贸易企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3号)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民族贸易县内县级和县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除石油、烟草外)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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