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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是否征收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8-08-26

【中华财税网2008/8/26信息】 国税函[1998]191号文件规定: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小规模商业企业4%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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