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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问题

录入时间:2008-03-26

  问:当月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错误,在抄税期前又忘了作废,当月我该怎样处理? 
  答:贵公司开具的发票已经不能再按照作废处理,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的规定开具负数发票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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