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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能否在税前分配产品?

录入时间:2007-12-06

  问:合营企业能否在税前分配产品?
  答:合营企业不能在税前分配产品,应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应按本法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算缴纳随增值税附征的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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