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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软件可否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录入时间:2007-10-25

  问:我公司因搬迁新址,故购买了35套OFFICE正版软件,其中5套为OFFICE2007价格每套2242.73元(不含税价),30套为普通版,价格每套1196.58元(不含税价),请问:
  1.购买此类软件会计核算是在管理费用-办公费用开支还是在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如为无形资产核算的可几年内摊销?
  2.以上软件的税额部份可否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的规定: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法律法规的有效期限或合同法规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法规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5年内平均摊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规定: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允许实行加速折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四条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据此,贵公司购买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来核算,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
  2、税法对无形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没有明文规定。购买的无形资产(软件)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我们理解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依企业记入无形资产的方式而定,如果企业借记“无形资产”(不包含增值税金的买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金(增值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则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企业将发票上买价及增值税额全部记入了“无形资产”,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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