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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煤渣出售给建材企业适用多少税率?

录入时间:2007-10-16

  问:我公司所属电厂利用煤炭发电,每年产生大量的煤渣(锅炉未完全燃烧的部分 并含有一定的热值),然后我们将煤渣出售给建材企业,由于煤炭的税率为13%,因此煤渣的税率我们也按13%,但税务部门却认为应按17%征税,请问:煤渣按17%征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58号
  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 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1995]44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产品的范围,也不 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 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 定的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产品的范围。对纳税人生产 销售的粉煤灰(渣)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不得免征增值税,也不得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 、第(三)项法规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 、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法规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 有法规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销售煤渣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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