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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企业的自用电需要缴税吗?

录入时间:2007-10-12

  问:我公司下属一电力生产企业,其生产的电力全部上网销售,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公司发电量与上网电量(销售电量)存在15%的差额,这部分差额主要是由于企业的自用电(也叫厂用电)造成的;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所有的电力生产企业的自用电都没有按照税法的自用产品缴税。电力生产企业的自用电需要缴税吗?
  答:据贵公司的阐述,公司发电量与销售电量存在15%的差额,主要是企业生产用电及正常损耗。生产自用电是特指供电企业在其自身生产经营全过程,为完成输电、变电、配电以及售电各个生产经营环节而必须发生的电力资源消耗,是为最终实现产品销售——售电量而应计入生产费用且与电力产出相配比的、必要的中间产品再投入。应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应视同销售处理。因此,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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