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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的工程全部分包出去还算建安业吗?

录入时间:2007-04-26

  问:我单位承揽了一项工程,承揽后发现我们做不了,转包给了另一工程公司,我们从中取得了很少的部分收入,我们还算是总承包人吗?还按差额征税吗?还算是“建安业”吗?
  答: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文件规定,举例说,甲、乙、丙三方,甲的工程被乙承包后,双方签订了合同,乙又把工程转给丙,并且乙跟丙签订了承包合同,那么乙就可以按建筑业差额征税,;如果乙抽了佣金,并让甲跟丙直接签订合同,那么乙属于中介,所以就收取的佣金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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