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跌价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录入时间:2007-04-26
问:我单位是一电脑销售公司,现销售一批长期库存电脑,因配置过低,销售价格低于当时进价,是否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答:根据国税函[2002]1103号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据此,你企业库存商品发生政策性亏损挂帐和商品削价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