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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数控机床增值税先征后退

录入时间:2007-02-27

  问:近日,某生产数控机床产品的企业询问,他们生产销售的数控工具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退还的税款是否可以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9号)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本通知附件的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享受政策的数控机床产品范围包括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数控工具。数控机床是指用程序指令控制刀具按给定的工作程序、运动速度和轨迹进行自动加工的机床。数控系统由控制器、伺服驱动器和伺服驱动电机组成,通过程序对相关数据进行运算并对机床加工过程进行控制。功能部件系为数控机床配套的主要装置,包括主轴单元、刀库和刀架系统、回转工作台与分度头、滚珠丝杠和滚动导轨、防护系统、冷却系统等。数控工具是指用于数控机床加工工件的工具,数控机床凭此完成工件的加工。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企业的数据工具在数控机床产品范围内,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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