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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饰装修用材料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大部分产品是销售同时提供劳务,小部分是单纯销售,发票到底应该怎样开具?

录入时间:2007-01-29


  问:我公司是生产装饰装修用材料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大部分产品是销售同时提供劳务,小部分是单纯销售,具体管理方式是:公司将产品以低价卖给业务员,业务员自己承揽装饰装修工程,但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这样一来业务员及客户会要求公司开具销售材料与施工发票,我公司无施工资质。并且短时间内也不会有。请问:我公司的销售方式有没有问题?发票到底应该怎样开具?
  答:单从管理角度看你公司的销售方式没有什么问题。一般来说销售商品负责安装之类混和销售的前提是企业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资质,你公司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不能与客户签订施工劳务合同,只能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包含售后服务如提供该产品的装修装饰服务),公司也只能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按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而不能申领并开具建筑安装发票缴纳营业税。如果公司经营确实需要增加建筑安装施工业务,可以申办相应资质并申请扩大经营范围。但建筑安装业务应该与销售材料分别核算,公司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也要分别签订材料销售和施工合同,这样公司就可以申领并分别开具货物销售和建筑安装发票,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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