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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商贸企业的接到的服装订单委托给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加工企业加工这批服装,能不能要求加工企业直接开票给对方单位?

录入时间:2007-01-29


  问:我们是一家经营面料和辅料的小型商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接到一个合同金额500万元的服装订单。如果我们委托有业务关系的加工企业加工这批服装,我们能赚到100万元左右差价,但对方(订购服装的单位)需要工业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请问我们能不能要求加工企业直接开票给对方单位,然后我们自己再就差价部分单独开劳务发票给对方。对方可否抵扣?另外,我们也供应辅料给加工企业,前述100万元差价是否可以作为销售辅料的利润看待?
  答:关于100万元差价,如果你单位与对方单位签订的是货物购销合同,那么无论你们与加工单位如何约定,都应该由你单位直接开票给购货单位,因为这个过程实际是你单位购进服装后再销售给购货单位;如果你单位与购货单位签订的是代购合同,那么你单位就应该同时与加工单位签订内容与之相符的合同,并要求加工单位直接按500万元向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你单位转交给购货方。而同时应该明确差价100万元是你单位的代销劳务费,并由你单位向加工企业开具劳务费收入发票。
  至于你单位向加工企业提供辅料,无论是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上,都应该视为与前述代购行为无关的另一项业务,不应该将前述差价视为提供辅料业务的利润。
  另外,实践中可能还会有一种情况是,你单位提供主要原材料或者同时提供辅助材料,委托加工企业加工服装,这种情况下,加工企业只能开具加工费发票给你单位,再由你单位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500万元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可用于入账和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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