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墙体用砖是否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6-11-07
问:我公司目前打算扩大生产经营范围,进行砖和瓦的制造,经初步了解,国家对生产的墙体用砖、瓦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具体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该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中包括孔洞率大于25%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混凝土空心砖;烧结页岩砖。但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实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能够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应该是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砖、瓦产品中也就仅限于作为墙体材料的非粘土砖,其他类型的砖、瓦不能享受该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