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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专用发票怎么处罚

录入时间:2006-09-21

  
  问:想咨询一下遗失专用发票怎么处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通知》(国税发〔1995〕292号)文件有关规定。1、纳税人没有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发生发票被盗、丢失。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供票。2、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并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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