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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煤矸石及其他废渣生产水泥是否有增值税优惠

录入时间:2006-09-20

 
  问:我公司生产水泥,原材料有相当一部分为煤矸石及其他废渣,请问是否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应该参照那些文件如何申请办理?
  答:根据《财政部 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文件规定,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煤泥、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可向当地经贸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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