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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甲的产品却将购货款支付给第三方乙的操作方式,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录入时间:2006-09-01


  问:购买甲的产品却将购货款支付给第三方乙的操作方式,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答:这种情况属于“三方结算”,主要涉及增值税方面的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找他人代开、为他人代开、虚开发票等增值税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是正常的公司间交易,且属于合理的债权债务往来,我方建议选择如下方式来避免相关涉税风险:一是开张票据,让销售方背书一下;二是先挂账,再由三方签订一个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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