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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值税相关的城建税缴纳相关问题

录入时间:2006-08-23

  问: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增值税的销项税缴纳么?如果当月的应交的增值税(销项-进项=0)余额为零,是否还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建税是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分别与这三个税同时缴纳,并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而不是以销项税额为计税依据,如果当月没有应纳的增值税,即,销项-进项为零,那么就不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了。
  教育费用附加的道理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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