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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装卸费能否抵扣?

录入时间:2006-07-06

  问:1.购买货物时,销货单位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单独列一项填开装卸费(货物与装卸费开在一张票上),企业取得该专票时,装卸费按17%开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2.企业会计账上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年终汇算时没有调增,现在发现该事项,由于公司一直亏损,即便调增了也还是亏损。请问公司现应怎样做账务处理?
  答:1、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装卸费本身就是错误的,应另行开具地税的装卸费专用的发票,另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和免税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销售货物(不包括销售免税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由此可知,装卸费是不可以做进项扣除的。
  以上规定源于以下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94}06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5月1日以后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以外,可按(94)财税字第0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288号
  一、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朔呀崴愕ゾ?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其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的具体范围应如何掌握?
  答:(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据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二)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
  财税字[1998}114号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凡1998年7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论运输发票何时开具、其所注明的运输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均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企业的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是可以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做选择的,税务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只是做纳税调整,会计上不必重新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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