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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录入时间:2026-02-03

  一、背景情况

  2025年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37号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5年版)》”),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为准确执行《目录(2025年版)》,保障外商投资项目顺利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海关总署发布了公告。

  二、《目录(2025年版)》有关情况

  《目录(2025年版)》总条目共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增加205条、修改303条,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地区进一步扩展。

  一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新增或扩展终端产品、零部件、原材料领域等有关条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

  二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新增或扩展生产性消费、服务消费等领域有关条目,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海南省,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增加地区目录鼓励条目,不断完善外商投资在国内的区域布局。

  三、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项下进口自用设备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6年2月1日起,对《目录(2025年版)》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目录(2025年版)》中条目代码

  (一)“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所列产业政策条目的代码由“AC”和3位数字组成。例如,“全国目录”第1条对应的产业政策条目及代码为“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开发、生产(AC001)”。

  (二)“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地区目录”)所列产业政策条目的代码由“HB”和4位数字组成。例如,“中西部地区目录”山西省第1条对应的产业政策条目及代码为“牧草饲料作物种植及深加工(HB1409)”。

  五、对《目录(2025年版)》适用的有关规定

  (一)2026年2月1日及之后审批、核准或备案(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完成备案的日期为准,下同)的外商投资项目,应依据《目录(2025年版)》确认是否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

  (二)2026年2月1日以前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如属于《目录(2025年版)》范围,可依据《目录(2025年版)》确认是否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如不属于《目录(2025年版)》范围,但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2年版)》)范围,项目单位取得主管部门于2027年2月1日以前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公司/合伙企业)初始报告回执》、《外商投资(公司/合伙企业)变更报告回执》的,可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该项目项下进口有关自用设备的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三)不属于《目录(2022年版)》范围但属于《目录(2025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该项目项下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按照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但已经征税进口的,所征税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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