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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销售商品如何交税?

录入时间:2006-04-19

  问:某养老院,性质为民办非企业,现处于亏损状态(基本上是现金亏损),为了祢补亏损,考虑通过购买一些商品然后销售的形式来赚取差价补亏,请问是否交税或该如何交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该单位购买一些商品然后销售,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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