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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收入应缴什么税?

录入时间:2006-03-27

  某纺织厂,2002年7月山东省滨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厂2001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局工作人员认为该厂销售棉布的同时,由本厂车队(非独立核算)负责运输并开具山东省公路货运专用发票记账,取得的货运收入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的行为不正确,要求该厂对取得的货运收入补缴增值税。请问该厂究竞应该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销售额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该厂销售棉布并负责运输取得的运费收入应缴纳增值税,不应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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