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对发现问题发票受票企业是否挨罚
录入时间:2006-02-28
我们是一家水泥生产企业。我们收到的运输发票已经抵扣了几个月。但是最近税务机关在比对中发现有的发票的抵扣方识别号有误,而有的发票的收货方或发货方名称没有填写完全。他们要求我们将这些发票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加收滞纳金。不知他们的处理是否有道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的规定:“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罚。”
您所列的这几种情况均属于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不符,主管税务机关是有权不予抵扣,并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