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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所得对外投资应纳增值税吗?

录入时间:2006-01-27

  我厂是一家化工企业,原承包人承包到期后,将承包所得剩余的原部分产品作为投资入股,直接提供给现在的承包方,但当时原承包人未做销售处理。请问这部分投资应纳增值税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贵厂原承包人承包到期,将其产品剩余提供给现承包人作为投资人股,应视同销售,按产品销售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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