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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燃油、燃气锅炉的企业维修锅炉是属于营业税建筑业的修缮还是增值税中的修理、修配?

录入时间:2006-01-20

  建筑业中的修缮与工商企业的修理修配都是对目的物进行修复、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业务,性质基本相同。但从国家对行业归类来看,二者归属于不同的行业:凡是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大修、中修以及装饰、装修的属于建筑业;对货物的修理、修配则属于工业范畴。现行税法规定对建筑业中的修缮征收营业税而对工商企业的货物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就是从此考虑的。在具体工作中,如果修理(修缮)的对象是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应征收营业税;对货物等有形动产进行的修理,则应征收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解释,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相连结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窖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按照这一解释,锅炉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范畴。因此,对锅炉的维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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