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商场的经理听说税务机关出台了关于外购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可
以抵扣税款的优惠政策,意欲近期在其商场安装数台税控收款机,但又不知优惠政策
的详细情况。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167号)的规定,只要纳税人在2004年12月1日以后购买的符
合国家标准并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
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的规定且通过选型招标中标的税控收款机,所取得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
明的价款依照“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的公式所计算的税额,
既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可以抵扣营业税纳税人应缴纳的营业税款;且当期应
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a20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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