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新成立的生产集成电路的企业,请问我们是否还能享受增值税退税
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74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
退税政策的问题通知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第一条有关增值税退税政
策,自200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2005年3月31日以前,财税[200
2]70号文的第一条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仅适用于在2004年7月14日前已认
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和2004年7月14日前已认定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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