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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化肥的免税范围

录入时间:2005-07-04

    问:复合化肥的免税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13号)规定: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 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 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 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 掺合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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