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购进废旧物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录入时间:2005-04-2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5/2005信息】 问:生产企业购进废旧物资如何抵扣
进项税额?
答:根据现行政策的规定,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
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取得废旧物资发票,可依票面上注明的金额,按10%的扣除率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
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必须
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逐票采集废旧物资发票信息,生成《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
单》,连同其他申报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当月未按要求报送《废旧物资发票
抵扣清单》或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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