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录入时间:2005-04-2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5/2005信息】 问:哪些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申
报抵扣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现行政策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
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
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不得计算扣
除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
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
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需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
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最迟不应超过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
期结束以前,逾期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申报抵扣需进行电子信息采集,对于公路运输
和内河运输发票必须逐票录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铁路运输、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和海洋运输发票抵扣信息可以汇总录入。纳税申报时需报送《增值税运输发
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未按要求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
可退回纳税人重新报送。当月仍不报送的,其运输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
人无使用信息采集软件的条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为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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