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06/2005信息】 问:因生产需要,我公司常常要从外
地购进一些急需的零星材料或配件,我们一般都是通过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为我们
进行托运。我们在向该快运公司支付托运费时,快运公司给我公司均开具《中国铁路
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对于该种《运单》上列明的快运包干费等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
额问题,我们曾向当地国税机关进行过咨询,当地国税机关的回答是否定的。请问,
他们的说法正确吗?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
税函[2003]970号)第二条的规定,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为客户提供运输
业务,属于铁路运输业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
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
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你们当地国税机关的答复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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