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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价款比例收取的商标使用费能抵扣吗

录入时间:2005-03-3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31/2005信息】 问:我公司除向供货企业支付价款外, 还按价款比例支付一定的商标使用费。这部分商标使用费的进项税额否能进行抵扣?   答:销售方在销售时随同价款收取的商标使用费应作为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额, 购买方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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