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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豆粕要缴税吗

录入时间:2005-03-22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22/2005信息】 问:我是一位从事饲料批发、零售业 务的个体经营者。前几天,我到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换领发票时,窗口人员在对发票 审核后,要求我将发票中开具的豆粕销售收入35204元,按4%的征收率缴税。 这下我可傻眼了,眼下市场竞争激烈,豆粕销售业务的毛利率还不到2%,却要缴 4%的税,这不是赔本经营吗?再说现在国家政策不是要大力扶持农业、支持发展养 殖业吗?豆粕作为饲料,也属于农业生产资料,为何还要缴税?   答:要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30号)规定,“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 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豆粕, 均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 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又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 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 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二)混合饲料。(三)配合饲料。 (四)复合预混饲料。(五)浓缩饲料。   由此可见,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包括豆粕及上述免税饲料产品范围以外的饲料 产品。对批发、零售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则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而你 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按4%的征收率征税。据此,你县国税部门要求你将豆粕收入 申报纳税是有法规依据的,也是正确的。(a2005032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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