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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铁路专用线的企业开具的运费单据能否抵扣进项税

录入时间:2005-03-1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8/2005信息】 问:我单位取得了一张拥有铁路专用 线的企业开具的铁路运费单据,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国税发[2000]14号国税函 [2000]1037号国税函[2003]970号等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取得铁路运费抵扣的条件为:一是规定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二是规定 的项目费用;三是列举的铁路线,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进行抵扣。企业拥有的铁路 专用线不属于列举的铁路线,对纳税人取得的拥有铁路专用线的企业开具的铁路运费 单据,不能作为铁路运费结算单据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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