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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中检验发现的不良成品是否属于“非常损失”

录入时间:2005-03-1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0/2005信息】 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六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 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是否包括生产过程中 检验发现的不良品和产品入库后检验发现的废品?   答:无论何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副产品、不良品、废品,这些均属 于正常损失,副产品、不良品、废品对外销售按规定计算销项税,其耗用材料的进项 税允许抵扣。合理损耗是指因商品水分流失、计量差错等造成的定额内损耗。所谓 “非常损失”,是指超过合理损耗以外的损失,例如由于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 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的霉烂、变质、失效;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偷盗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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