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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录入时间:2005-03-0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4/2005信息】 问:我公司生产各种型号的玻璃钢游 艇,每开发一项新产品都需要模具。请问:外购的模具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果外购 材料自制模具,则外购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外购模具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关键看模具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的标准。《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 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或者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 的物品。有些模具虽然价值很大,但往往是一次性使用,像这样的模具仍属于低值易 耗品,其进项税允许抵扣。如果符合上述固定资产的条件,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外购材料自制模具,属于“自产自用”,应当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其外购材料 支付的进项税额也允许抵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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