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1/2005信息】 问:利用废旧塑料生产拖鞋是否免税?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78号)规定: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
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
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
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
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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