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收购废旧物资再出售是否征税

录入时间:2005-01-1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0/2005信息】 问:从事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企业 (生产一般纳税人)收购来的废旧物资再出售是否征税?按多少税率征收?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1]78号)的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 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 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 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一般纳税人按17%征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