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2/17/2004信息】 问:我是一家纺织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
我公司近几年的资金周转一直十分困难,以至于造成累计欠缴国家的增值税就达
770多万元。而最近一年多来,由于我公司生产的产品销路差、价格低,又造成近
千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如此下去,我们一方面长期欠缴国家的税款,
多次遭到税务机关的查封和扣押;另一方面又存在着这么多的进项税额无法实现抵扣。
请问,我们的进项税额何时能抵扣?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
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因此,你公司完
全可以用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冲减欠缴的770多万元增值税,既清理了欠税,又减
少了进项税额的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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