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如何转出

录入时间:2004-1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6/2004信息】 问: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 额如何转出?   答: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如能准确划分,直接将不得抵扣的进 项转出就行,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 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