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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欠税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录入时间:2004-10-2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9/2004信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 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 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对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制定了 新的规定。   通知指出,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 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 法进行会计处理:(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 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 目。   例:某公司2004年6月30日进项留抵税额为40万元,欠税60万元,增 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00000   说明:分录中的负号表示红字。公司欠税60万元,在增值税明细账上体现的是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结余为60万元,做了一笔红字借方“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万元,贷方“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40万元后,二 者对抵,公司“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余数为零,也就是期末留 抵税额为零,公司尚欠税20万元,符合“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 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规定的精神。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如某公司2004年6月30日进项留抵税额为100万元,欠税50万元, 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00000   说明:分录中的负号表示红字。公司欠税50万元,在增值税明细账上体现的是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结余为50万元。做了一笔红字借方“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万元,贷方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0万元后,二 者对抵,“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余数为50万元,也就是公司期 末留抵税额减少为50万元,公司欠税为零,符合“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 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规定的精神。   通知最后规定,为了满足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需要,将《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 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调整:   (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 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 月初余额一致。依例一,“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零;依例二,“上期留抵税额” 栏数据为50万元。   (二)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 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bu102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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