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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录入时间:2004-09-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2/2004信息】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 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近日,国家税务总 局发出通知,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 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并在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时进行相应调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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